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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过度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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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过度检查减轻患者负担的建议
“看病贵”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造成“看病贵”的原因,除了医药费居高不下外,医院对病人进行过度医疗检查是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家规定了医院的“药收比”,要求医院控制药品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避免病人花巨额药费。面对国家“药收比”的规定,医院和医生把“创收”的增长点放在了对病人过度医疗检查上。病人进了医院,尤其是住院,医院以对症下药为借口,让病人做一些与自身病情无关的检查,并向病人宣传:检查费花得越多,医保报销比例就越高。笔者的一个亲戚前几天因血压有点高,让医生“劝”住进了市区一家医院,住院当天,医生就开出了许多检查单,彩超就做了7个,肝、脾、胆、肾等能做的都做了,甚至连妇科彩超都做了,一天检查下来,检查费就达3000多元,面对这么多的检查,医生却说还有许多项目需要检查,后因为患者说要投诉才停止。有关网站曾做过调查,90%以上的网友认为自已或家人看病时遭遇过“过度医疗检查”,但只有10%左右的人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过,即使投诉,也因为卫生主管部门与医院是“婆媳关系”,事情得不到解决。
过度医疗检查犹如一个“无底洞”,吞噬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给社会和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也就是说,“过度检查”为法律所禁止。因此,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说,规范医院过度检查十分必要。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定期组织学****筑牢医务人员的道德防线,使“一切为了患者”真正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而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口号。同时要重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提高医生临床判断水平,改变医生全靠仪器或依赖仪器给病人“看病”的****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规定检查费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卫生主管部门要出台规定,严禁医院以检查数额提成,或给医生下检查指标,病人检查费用不纳入医生收入提成,严格控制检查费用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这样才能遏制“过度检查”歪风。
三、建立第三方评判机构。这个机构类似于人民法院,独立于卫生主管部门及医院,人员可以由若干德高望重的医疗专家(退休更好)组成评判委员会,对前来判定是否“过度检查”的当事人,收取不高的判定费,若医院和医生被判定为“过度检查”,则判定费由医院和医生负担,被判定“过度检查”的医院和医生,卫生主管部门应给予严厉惩处,并责令医院给予患者适当经济补偿。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意见:
一、落实“三合理”规范,引导科学诊疗
“三合理规范”是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是医疗服务提质的一剂“良方”。其主旨是用药、治疗是否符合病人的需要,这不仅仅精神上、物质上减少了病患的负担,减少了医患矛盾,从医院管理的角度出发,这也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医学是经验科学,疾病规律的复杂多变,个体差异,医学技术发展水平所限尚未认识的疾病等常常导致疾病的诊断困难。为了明确疾病的诊断,运用各种检查检验的辅助手段,排除各种鉴别诊断以后,最终对疾病予以诊断,而这些检查都是诊断疾病所必需的。且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群众对医院、医生缺乏信任,医患纠纷频发高发。《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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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