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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
王琼花
学号:
7**********
年级:
2014年秋
学****中心: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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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具有以下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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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当事人的单独行为。
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使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民权规定于第6条至12条中,包括对地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关于普遍管辖的的规定。我国刑法对地的效力体现在《刑法》第6、10、11条中,包括在我国领域内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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