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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为保证发电厂、变电所及线路工程临近带电体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防止发生停电事故,特制定本专项安全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变电所部分》(DL —1997)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阳核电厂所有带电施工过程。
四.临近带电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能适应高空作业
,具有带电作业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
、原理、结构、性能和试验标准。
、程序、工艺和注意事项。
,熟练掌握人身触电处置措施。
五.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安全距离(m)
。
表2 机械设备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6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000m 及以下交流 10~5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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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 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难度较大的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
。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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