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高校)
信访工作是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的过程,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学院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纪律(监察)牵头负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参加研究和处理疑难信访件。严格执行领导阅批来信和接待来访制度。领导接待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做好登记、处理。
二、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件,纪委要认真组织核查,凡是要求报结果的,要以文件形式按时上报。学院收到的重要信访件和反映中层干部、党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的信访件,由纪委(监察)直接核查。反映一般干部、教职工的一般信访件,可转交有关部门(单位)核查,凡纪委要求反馈结果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并确保核查质量。
三、信访件核查的主要环节及责任。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的人员,当天须将有关材料交纪委或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或有关部门认真细致阅看后,及时在信访登记簿登记,在呈阅表上填写摘要和拟办意见,三天内呈送分管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应及时落实承办单位和人员。承办人员应认真细致研究核查的信访件,三天内拟定出核查方案并进行核查工作。对转办的信访件,转办时要提供原件(或摘抄),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一般信访件须在一个月内办结或作出说明,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凡核查的问题审结后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四、特殊信访件核查的责任。对告急信、联名信、集体来访,对有轻生念头来访人,表示要行凶报复的来访人,接待人应予以重视,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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