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doc第1页 /总页数 2 页
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 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 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 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
第四条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 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 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 目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 出变更免试科目。
第五条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 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第六条地方考办应当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 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机构不属于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机构 的,应当审查该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
第七条地方考办应当审核免试申请人的免试科目。
第八条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 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一)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
第2页 /总页数 2 页
(二)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 试申请汇总表;
(三)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 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四)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 文件的复印件;
(五)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 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 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 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第九条地方考办应当在上报文件的同

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yx110
  • 文件大小14 KB
  • 时间20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