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供参考!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精选文档,供参考!
罗岭镇森林防火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做好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处置工作,依据《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凡需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报告。
二、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情发生后,所在村(居)应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向镇防火办报送火情处置信息,由镇防火办根据火情向区防火办报送。镇防火办值班电话:5230022,传真5231446。
三、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实行零报告制度。镇防火办对区防火办通报的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等重要火情,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到区防火办,并每隔1小时报告一次森林火情现场处置情况 ,火情扑灭后要及时报送火灾扑救和损失情况。
四、防火关键时期,区森防指规定的重要节点实行森林防火调度日报制度。各村(居)每日16:15将相关信息报告镇防火办,镇防火办每日16:30分将相关信息报送区防火办。
五、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责任。
精选文档,供参考!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精选文档,供参考!
罗岭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月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罗岭镇森林防火信息报送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