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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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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 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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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 和《xx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 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 全面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以下简称奖励
费)清理补发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秩 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以维 护城镇失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促进 社会稳定与和谐为前提,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和《xx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奖励 费清理补发工作顺利完成。
二、有关标准
(一)清理补发对象的基本条件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失业人员。
2、符合国家政策,只有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二)补发对象资格确认标准
曾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现因企业破产、关闭清 算或因其他原因辞职、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而失业的 人员,即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山东 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其中注有原工作单位)或与原企业解 除合同的协议,在独生子女满 14岁以前尚未实现再就业的 人员(再就业人员是指失业后又调入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
(三)清理补发对象须提供的证件
申请补发奖励费的对象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 件两份。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若证件丢失,须提供户 籍地派由所由具的户籍证明。
2、《光荣证》。若证件丢失,须携带本人补证申请书、 双方户口簿、双方单位证明 (证明办理《光荣证》的时间和 丢失原因)、已办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 镇(街)计生办申请补办。
3、《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若证件丢失,须提供企业破产组或企业主管部门 由具的失业证明,由居委会统一到劳动部门补办。
(四)不属于本次清理补发范畴的几种情况
1、企业破产前断保、漏保和欠发的情况;

2、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企业破产后转为农村户口的人员;
3、所属企业尚未破产或关闭清算,虽已离岗但与原单 位尚有劳动合同的人员;

4、符合清理补发条件但证件不齐的人员。
三、清理补发工作程序
(一)确认清理补发对象资格和数额测算
1、资格确认
申请补发奖励费的对象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 件两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村委会)申请办理,进行 资格确认。审查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一份随审批表上报 镇(街道),一份留存村(居)委会备查。
2、欠发奖励费测算
(1)补发起止时间:失业人员自失业时间 (失业时未生育 现已生育的自办理《光荣证》证时 )开始计发,一次性补发 至XX年6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已满 14周岁的计发至14 周岁止),期间有户口迁移的人员,有现户口所在地镇 (街)
负责清理补发。
(2)补发奖励费标准:奖励费发放数额严格按照《山东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 定》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示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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