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男方: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婚内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 房屋(4套)所有权归属
市 老城区 解放南路规划局宿舍306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的房屋 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 市 区君留苑东门面3—4号 (两套,建筑面积共为 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的房屋 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3、位于 市 区福泽铭园11栋107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的房屋 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4、车辆共8辆(先车辆所有权人为: )均归女方所有。
男方需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以上房屋以及车辆的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二条 其它财产的归属
1、 电脑,绘图仪、测绘仪器等归女方所有。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300万归女方所有,在离婚时支付女方150万,余款150万在离婚后两年内付清,每年支付75万。
第三条、债权债务
1、双方明确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无共同债务,同时约定:无论签订本协议之前还是之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归各自承担,由各自的财产进行清偿,与另一方无关。
2、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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