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科建设驻芜湖装饰项目部编制
2010-12-15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
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
2、装饰施工地点: 工业园区南次二路(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3、施工面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 201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 月 28 日,(部分装饰泥工项目因
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 2011 年 3 月份完工)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合同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合同附件) ,即人民币 叁拾肆万贰仟 元,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
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
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造成工程损失, 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
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 由乙方负责保管,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
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
验收,如不符合设计、 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禁止使用。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
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处罚。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由 甲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加以处罚,
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
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 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
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 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予赔偿。
5、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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