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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课件(PPT演示稿).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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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实际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客观情况。 ,实质不符合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二)种类 、正当防卫 79 年刑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97 年刑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97 刑法的修改之处: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1)在防卫目的性上,增加规定了“国家利益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2)将“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修改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第二,调整了防伪过当的标准( 1)将“超过必要限度”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 3)处罚删去了“酌情”。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念和性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权利行为,有益的行为。(二)构成要件 (起因): “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1)“不法侵害”的含义行为人所实施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侵袭和损害行为。(2)理解第一,从主体上看,是指人的行为。动物的侵害能否正当防卫? 第二, 从范围上看,不法侵害行为是否限于犯罪行为?还是包括一切不法侵害行为? 第三,从性质上看,如何理解不法?客观违法论和主观违法论,抑或是主客观不法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侵害是否可以正当防卫? 第四,如何理解“现实不法侵害的存在”? 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1)含义。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2)理解第一,何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进入现场说?着手说?直接面临危险说? 第二,何谓“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是否形成了结果作为不法侵害结束的标准。 。认为以不法侵害被制止时,是不法侵害的结束。 。 :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通过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的。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3)事先防卫与事后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1)防卫挑拨(2)相互斗殴(3)偶然防卫 :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1)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第一,必需说。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从防卫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应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实际需要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标准。第二,基本相适用说。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所谓相适应,不是要求两者完全相同,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衡量大体相适用。( 79 年刑法是通说) 第三, 97 刑法:只要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合法利益的需要,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有些超出必要限度但不明显,或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比较模糊,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没有造成达到“重大”程度的损害,都是允许的。(2)何谓“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3)限度标准的理解第一, 97 刑法与 79 刑法不同,肯定了防卫行为在手段、工具、强度及后果等方面适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侵害行为的合法性,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第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之间是并列、递进关系。也就是说,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第三、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站在“行为”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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