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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家政服务业协会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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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家政效劳业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那么
本会的名称:中山市家政效劳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的英文译名是:ZhongShan Household management Service Association,缩写为:ZSHMS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中山地区具有家政效劳工程的单位自愿结成的,经中山市民政局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阔从事家政效劳业的社会力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开展对家政效劳业开展方向的研究,引导行业的开展方向,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效劳工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雇主和雇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原那么,协调和促进中山家政效劳业的健康开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中山地区。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中山市中山三路3号经贸大楼三楼。邮政编码:528400 :88805527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大力开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以及重点开展为生活效劳行业的精神,促进中山地区家政效劳业的全面兴起和开展。
〔二〕依法制定本会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性自律机制,标准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合法利益。
〔三〕对行业开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合理价格,监督效劳质量,维护行业信誉,促使家政效劳业向社会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开展。
〔四〕组织有关本行业的效劳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开展咨询效劳,提供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资料等。
〔五〕根据家政效劳业开展的需要,大力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与交流,提高行业整体队伍的素质。
〔六〕了解、掌握国内外家政效劳业开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拓展外部市场。
〔七〕完成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参加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参加本行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效劳;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行业协会效劳的优先权;
〔四〕对本行业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本钱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循互利有偿、老实信用、客观公正和严格履约的原那么,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八〕会员交纳会费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新会员那么需在入会时交纳。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及以上;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及以上;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及以上;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及以上。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方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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