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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 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以逃避
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 可能使仲裁裁
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是什么?下面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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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被撤销和解除:
1、 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 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 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 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 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 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
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 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 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
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 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 裁决之前提出。
4、 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
院提出。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2013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
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
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裁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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