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 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 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 保障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 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具体监督审核范围,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作出规定。第三条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 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以及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第五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 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由外国或者港奥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 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设计管理工作, 检查消防设计质量; 技术负责人应当把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 凡不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工程设计不应当签发; 设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定期进行考核。第七条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离设计图纸施工安装, 不得擅自改动。第八条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在工程竣工后,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 取得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测试报告。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后, 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第三章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实行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其所辖区(市、县) 两级和地区(州、盟) 及其所辖县(市、旗) 两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分工审核制度。具体分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6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