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
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 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 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 必须当天上午 10:00 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
将行程和
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4、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
假人应按
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5、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
批准而不
按时到岗 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 均以旷工论处。
6、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
故经证明
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 5 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2)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
以上到 5 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3)5 天以上到 10 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4)10 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8 、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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