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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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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承保实务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实务(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1、由谁投保《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卖方买保险 CIF CIP ? CIF 和 CIP 同属于 C组贸易术语: ? CIF 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 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CIP 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英文为 Carriage,and Insurance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 CIP 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案例: ? 2002 年4月,我 A公司向韩某客户( B公司)出口 5万码纯苎麻布坯布。在签订贸易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以 CIF 釜山 美元/码的贸易条款;买方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要求在 4月 20 日之前装运。 A公司的货物存放于深圳的笋岗仓库, A公司委托了在深圳的韩国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为承运人。朝阳海运公司的代理派空集装箱于4月 15 日到 A公司的深圳笋岗仓库装货,当天由深圳的皇岗口岸报关,货物顺利地抵达了位于香港的指定集装箱堆场( CY ),准备装于 4月 17 日朝阳海运公司开往韩国釜山的船舶。?当时,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向 A公司提供了收货凭证 HOUSE B/L( 货运代理提单), 准备在货物上船后再换取正式的“已装船的清洁提单”交给 A公司。可是,偏偏赶上了韩国朝阳海运公司因拖欠香港码头的使用费而引起的香港码头与朝阳海运公司的纠纷,货物被扣留在码头整整 20 天之久。?货物无法上船, A公司拿不到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所以只好拿包括 HOUSE B/L 在内的有关单据去银行结汇,因 HOUSE B/L 与信用证上规定的单据不相符而遭到了银行的拒付。因货物已报关出口,且被扣于香港, 致使 A公司既无法收回货物,也无法收回货款,进退两难。 A公司请求 B公司付款接货, 遭到了 B公司回绝。?此货物是季节性较强的商品,货物如在 4月底之前不能抵达目的港韩国釜山,客户就不能在当年将此货物售出,也就是要在仓库里积压到第二年销售季节到来之际。直到香港码头解扣之后, A公司以降价 30% 的条件,再次与 B公司协商, B公司同意了付款接货。?A公司准备向朝阳海运公司的深圳代理索赔,深圳船务公司代理因负债过多而逃之夭夭;朝阳海运公司又声称与托运人无直接关系,也没有理赔,致使A公司无缘无故地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问:如果在该案中 A公司采用的是 CIP 术语,情况又会怎样? ?案例分析及经验吸取第一,从运输方式和风险划分的角度来看。 A 公司的货物从深圳的仓库,途经香港运至韩国,其运输方式分为两段:深圳—香港是一段陆上运输,香港—韩国是一段海上运输,运输方式可以看作陆海联运。在 CIF 下, A公司要对货物的风险承担到货物在装运港香港“越过船舷”为止。货物被扣留在香港,无法如期上船, A公司违约, B 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假如 A公司选用 CIP 贸易术语,情况就大不相同。在 CIP 贸易术语项下, A公司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对货物的风险责任便转至买方。此时,即便货物被扣于香港, 无法抵达韩国, B公司也得承担对货物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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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