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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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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释义
货物的包装,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履行各项义务的凭证等,不涉及货
物所有权和其它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有
关违约的后果或负责事项,可通过销售合同中其它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2000 年通则》指出,该《通则》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适用跨国境的货物销售,
也可用于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在此情况下,通则中有关术语的 A2,B2 条
款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条款的规定则无作用。该《通则》还明确,如合同的当事
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表示按《通则》规定办理,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版本,即应在合同中规定:按《2000 年通则》的规定办理。
《2000 年通则》的主要变化
《2000 年通则》与《1990 年通则》相比变化不大。《2000 年通则》仍采用《1990
年通则》的结构,共有一三种贸易术语,分为 4 个基本不同类型。第一组为"E 组
"(EXW);第二组为"F 组"(DAF、FAS、FOB);第三组为"C 组"(CFR、CIF、CPT 和 CIP);
第四组为"D 组"(DAF、DES、DEQ、DDU 和 DDP)。与《1990 年通则》相同,在《2000
年通则》中,一三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义务均采用 10 个项目列出,但不采用
原来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分别列出的规定,而是采用买卖双方义务合在同一标题下,
即在卖方义务的每一个项目中"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的义务,这种规定使术语
查阅更加方便,一目了然。
《2000 年通则》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了实质性的变更:
FAS 和 DEQ 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000 年通则》指出,清关手续由所在国的一方或其他代表办理,通常是可取的。
因此,出口商应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进口商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而《1990 年通
则》中的 FAS 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DEQ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
物的进口清关手续,这种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的规定与上述原则不一致。因此,
《2000 年通则》中的 FAS 和 DEQ 术语将办理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的义务分别改
变为由卖方或买方办理。这种改变更为合理、办理更加方便。而表示卖方承担最
小和最大义务的 EXW 和 DDP 两种术语未做改动,EXW 术语仍规定由买方办理出口
清关手续的义务,DDP 术语的字面含义为完税交货(DeliveredDutyPaid),采用该
术语即表示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交纳全部相关费用。
在《2000 年通则》中明确了"清关"的概念,"清关"是指无论何时,当卖方或买方
承担将货物通过出口国或进口国海关时,不仅包括交纳关税或其它费用,而且还
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办理有关的行政事务的手续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
的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该《通则》还指出,现在有些地区,如欧盟内部或其它
自由贸易区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并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为
此,《通则》在相关的 A2 和 B2(许可证、其它许可和手续)以及 A6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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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