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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培训课件-第七章征收管理(ppt 55).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5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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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征收管理
我们已经有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什么还要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单设《第七章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49条
本法有关征管的规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关系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相互交叉)
新税法没有必要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作详细规定,只就企业所得税在征管中的一些特殊要求作出规定。
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前者优先后者)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本法有关征管的法律规定优先适用;本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本章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特别规定,也是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的补充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汇总纳税;
纳税年度;
纳税方式等;
纳税地点
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地点;
做好税收征管有一定的影响;
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也有影响;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
(地区间税收转移问题;避税等)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多个机构、场所的,选择一主要的机构、场所;
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由所得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即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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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