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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遗嘱继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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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 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
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中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的 形式和遗嘱无效的无效的情形。
概念解读
公民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包括了通过订立遗嘱来处 分自己的财产。公民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公民订立遗嘱的应 注意以下几点:
1. 遗嘱继承人
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
2. 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是书面、录音和口头形式。书面分为自书遗嘱和代 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有遗嘱人的签名。代书 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也必须是见证人。在 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 2以上的见证人 在场。同时,危机解除后,遗嘱人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了遗 嘱的,口头遗嘱失去效力。
3. 遗嘱的无效
遗嘱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①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 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所立遗嘱无效。②受胁迫、欺骗所立遗
嘱无效。③伪造的遗嘱无效、④被篡改过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甲在生病住院期间,立有一份遗嘱, 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让女儿丙继承。甲去世后,乙和丙因为房产继 承发生纠纷。丙想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甲的房产,同时乙应协助 丙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案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在生病住院期间订立的遗嘱,有见证 人杨某和徐某的签字,同时有自己的签名和时间,因此这份遗嘱 为真实有效的。丙为甲房产的继承人,乙应协助丙办理房产过户 事宜。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 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 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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