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除夕夜,优搜网络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截取中央电视台 2009 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信号,在其网站上同步直播。央视网因持有中央电视台全部电视节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之权利故诉优搜网络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并要求赔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界定电视晚会的法律性质存有争议. 重点与难点: 作品的认定,可专利的对象,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区别,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途径。知识产权的范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传资源……第一节知识产权对象概述?非物质性?创造性?公开性?可复制性朱德庸等与北京电视台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 2005 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说到每天上班 8小时这件事, 其实是本世纪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 也是最长一出集体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 BTV-5 进行播放。在播出最初几期节目时插播了《上班这点事》宣传短片。在该短片中,节目嘉宾简昉面对镜头称“你可以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不能不上班”。 网页: /qqf/?id=52114 诉求: ?朱德庸认为,该节目不但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作品的书名,还在该节目的宣传上多次频繁使用其作品中的上述经典语句,侵犯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亦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法院判决: ?虽然《上班》节目的标题、宣传短片和海报中出现的被控侵权内容与朱德庸《关于上班这件事》书的书名和第一章引言近似,但上述内容仅为《关》书的作品题目和内容片段,在整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极小,未构成该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故上述近似内容的出现,尚未达到侵犯《关》书著作权的程度并无不妥。朱德庸仅以上述内容在《关》书中所处位置、众多媒体在报道中进行大量突出引用以及被控侵权行为的存在就主张上述内容是作品的主要或核心部分,不能成立。评析: ?“上班”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任何人均可以进行评论的公共话题。《关》书是一部四格漫画作品,而《上班》节目是一档无固定台本的脱口秀节目,两作品表达方式迥异。《关》书及《上班》节目存在的关联之处,仅在于其讨论的均是“上班”这一相同的话题。朱德庸不能因为著有《关》书, 就禁止他人就同一题材创作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作品,否则将会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著作权的对象一、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作品”必须是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思想表达(作品) 载体存载具体化不保护保护不保护? 2. “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 3.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 ? 4.“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originality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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