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古代律学发展历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精品文档,仅供学****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文档】第 1 页
古代律学发展历程
摘要:中国古代律学以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为基础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学术领域。它形成的是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法律的解释、编纂及其相关的法律理论。自春秋战国至鸦片战争时期,中国封建立法、司法活动主要经历了“引经决狱”、“以经注律”“以经立法”这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也反映了当时律学的发展脉络。本文从古代历史发展的阶段简单阐述不同时期律学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律 律学 儒家思想
律从最初的甲骨文中发现。《说文解字》曰:“律,均布也。“均”是一种木制的工具,长八尺,上面有弦,用以调声。“布”是分布的意思。用“均”将十二种音调和谐地分布在乐器上,即为“均布”。从古人对“律”的释义中可以看出,“律”最初的本义为音律,以律较声。后来律又引申为纪律、约束之意,这一用法在先秦的军队中广泛使用。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他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律”即成为当时及后世绝大多数王朝最主要的基本法律形式,为后来律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长期的纷争,使百姓渴望统一,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之间联系的加强,秦国平定战乱,统一六国。大一统后,由于法家理论适应了秦统治者中央集权的思想,所以秦统治者非常重视法制,推行“事皆决于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原则。为了让全国百姓都熟悉了解法律,秦朝统治阶级要求对律进行官方统一注释诠解,比如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的法律部分的《法律答问》,就是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文的意图作出明确解释的一个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律学作品,可以视为中国传统律学的正式发端。
汉承秦制,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之上增补整理出《九章律》,叔孙通又增益《傍章》十八篇,张汤增《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增《朝律》六篇。成文法的发达,立法活动的频繁,使当时的法律注释以及教育活动蓬勃开展。从最初的解释律令条文,发展为解释立法背景和历史渊源。随着独尊儒术政策的推行,用儒家思想来解释法律的活动也开始兴起,对当时法律的适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尽管律学于秦汉时期诞生,但对真正使用“律学”来指称法律注释及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却是魏晋以后的事。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个重要的过渡性演变时期。魏晋时期统治者基于对现实政治的考虑,不再使用经术取士,而代之以”九品中正制”,做官的必须是门阀士族。宽松的学术环境使律学家们着眼于社会现实,从法律现象本身研究和探究学术原理,律学由此获得了更多的独立性。公元227年,魏明帝采纳了卫觊的建言,在颁布《新律》的同时,置律博士,负责对地方行政官吏和狱吏教授国家的法律、法令。这样,法学教育附属于司法行政之下,律博士们既研究、教授法律,也参与立法与执法活动。国家相应的制度保障,对促进这一时期律学的发展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魏晋律学中的法律注释与律学专论两个方面,它们针对律学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法律术语的运用和律典体例的编排,摆脱了儒家的固尘,大大丰富了律学的内容,使之更逻辑化、科学化,由此曹魏律学开始出现独立成学科倾向。晋朝律学地位崇高,张斐杜预之“张杜律”与《泰始律》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已经具有了专门法学著作因素,内容已扩展到对法典的体例结构、立法原理

古代律学发展历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qlsxc66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