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2013版)
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2013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团 号。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拼团(其他社全称)。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标准。
游览交通,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
用餐次数,标准。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拼团行为。
,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2013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