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灭火考核办法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总结了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经验和教训,并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了《矿井防灭火规范》认真贯彻和执行,特制订次考核办法。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人人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 300元— 10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300元—1000元。 1. 煤矿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2. 对员工没有进行煤矿安全知识教育或煤矿安全工作活动无记录。 3. 重点防火部门,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 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4. 重点防火部门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5. 重点防火部门(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一、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 2 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 500元—2000 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300—1000元。 、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不及时配置的。 、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二、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 1000元—5000 元, 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500元—2000 元。 ,导致火灾发生的。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找出火灾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 2000 元— 5000 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500 元—2000 元。 3 1. 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500元—2000 元。 、逃离现场; ; ,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 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科室给予奖励。 6. 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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