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合同骗贷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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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贷款,黎女士竟然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合同将房屋买到手,然后又将房屋抵押,从银行获取了贷款15万元。日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黎女士购买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黎女士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注销抵押权,并应协助将房屋产权恢复至房主陆老伯名下,。
陆老伯是闵行区华漕新村一套房屋的产权人。XX年6月,黎女士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通过朋友认识了陆老伯的妻子,并从陆妻处取得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有了产权证,黎女士便借此伪造了一份出售方为陆老伯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载明黎女士以27万元的转让价购买这套房屋。之后,黎女士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取得了核准登记。期间,黎女士将上述房产抵押给上海银行天宝支行,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获取贷款15万元。
直至XX年8月,陆老伯从上海银行天宝支行处获悉自己的房屋已被出售。然后根据此线索,找到了黎女士,终于知道了黎女士进行非法交易且取得产权证的真相。陆老伯认为,黎女士的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起诉要求判令黎女士于XX年6月10日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恢复至自己名下,同时要求黎女士赔偿律师费1万元和查档费30元。
法院认为,陆老伯与黎女士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黎女士为了能从银行获取贷款,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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