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
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
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勤上光电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彩”)签署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书签署的概况
2011年12月21日公司与广州吉彩签署了《协议书》,协议涉及的LED显示屏
采购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左右,期限五年,每年采购金额预计为30000万元。
《协议书》约定:
就广州吉彩所签下的新华通讯社“新华频媒LED显示屏”制作及经营权,广州
吉彩在本协议约定期间内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勤上光电采购LED光电产品事宜。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广州吉彩创建于2009年1月,经营范围为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经营演出及经
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广州吉彩于2011年9月1日获得新华
社广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为新华社新华频媒广告信息发布广东省代理,并获
授权在符合新华社规定的范围内,在屏幕制作、客服及服务工作中使用“新华频
媒”路标、标志(包括文字、图片、图像)等相关信息进行推广宣传活动,授权
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同时,广州吉彩于2011年9月1日获得新
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联合授权为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
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中国名牌》《半月谈》《参考
》广告运作及明月行动、相聚里约等大型活动的广东地区合作运
营公司,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物:
(1)勤上光电独家负责广州吉彩所取得的经新华通迅社授权的广东省内所
有《新华频媒》LED显示屏系列产品生产和安装。具体产品品名及其规格型号等
信息,双方于签署本协议时以附件列明或依以后每个单体屏的订单进行确认。
(2)广州吉彩获得其它地区授权的,应优先与勤上光电进行合作。
2、产品价格:
产品的价格按照广州吉彩、勤上光电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如无特殊说明,
价格为含税价)。
依广州吉彩、勤上光电双方协商确定或依订单内容确定本协议项下产品价款
包含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及/或安装及测试费用。
勤上光电负责广东省内所有新华频媒LED屏的维护工作,勤上光电必须确保
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新华频媒LED屏遇到的质量问题。
3、供货期间与目标:
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供货期间为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
日止。
广州吉彩计划向勤上光电采购的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左右,期限五年,
每年采购金额预计为30000万元。
4、合同签署时间:
2011年12月21日。
5、合同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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