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灰分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起草人
日期
20 年月日
审核人
日期
20 年月日
批准人
日期
20 年月日
生效日期
20 年月日
颁发部门
质量部
分发部门
质量控制部
目的
建立淀粉灰分检验操作规程
范围
适用于淀粉灰分的检测
依据
《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
职责
:QC 审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QC实施本规程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
灰分的检验
坩埚、酒精灯
,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重量用M1(g)表示,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至600~7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重量用M2(g)表示,恒重的坩埚重量用M(g)表示,按照下式计算遗留的灰分:
供试品遗留灰分%=M2-MM1-M*100%
%,%。
淀粉灰分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