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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实证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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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实证分析
 
 
严忠华 王玮 樊亚宁
摘 要:案件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作为上海检察机关探索推进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呈现案件占比低、信访次数多、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应严格立案标准、规范办理流程、明确结案标准,积极重构控申检察制度体系、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办理效果,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化办理 法治化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2019年,控告人张某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区院)信访,反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要求立案监督。浦东区院依法受理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该案经法院审判,判决被控告人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该立案监督案办结后,信访人张某又多次信访,反映公安机关在处理倪某某故意伤害案中,未妥善保管张某衣物及衣物内的财物,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要求检察机关监督。信访人张某多次来访,声称无法证实并不等于其个人无损失,如果检察机关不帮助解决其个人损失,将继续上访,甚至进京上访。
因张某该诉求无法导入司法程序办理,根据上海市院《关于规范信访终结案件办理要求的通知》,浦东区院控申部门将该案作为控告自办案件立案办理。
经查,信访人张某与被控告人发生冲突后,因张某有精神病史,公安民警将其带到精神病医院检查治疗。在检查中,张某随身物品交由公安民警保管。后派出所民警表示已将保管的张某随身物品返还给张某妻子,并出具了张某妻子接收物品时的领条。但该领条没有注明所收物品的明细。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实地***,但其衣服内是否有现金及具体金额已无法查实。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没有一结了之,而是一直与信访人保持联系,及时告知其办理进展和结果,进行释法说理,了解其疑惑与困难,为息诉息访工作打下基础。后查
实,张某系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受伤,系残疾人士。张某的妻子长期无工作。张某被倪某某殴打致鼻骨损伤,虽经医疗,但鼻梁未完全复位,其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综合考虑信访人情况,最后该案通过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并引导信访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最后信访人张某书面承诺息诉罢访,并专门写了感谢信,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
上述案例是浦东区院对涉法涉诉信访进行案件化办理,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典型案例。2018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规范信访终结案件办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作为控告自办案件立案进行案件化办理。两年來,浦东区院积极探索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信访事项纳入案件化办理轨道,办理了一批控告自办案件,使案件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逐步走向规范化。
一、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情况
目前,上海检察机关案件化处理的信访事项包括三类,即决定信访终结案件、建议信访终结案件和控告自办案件。其中,决定信访终结案件和建议信访终结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的要求办理。控告自办案件是指需要由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的其他控告、申诉案件,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稳控、息诉、化解等。实践中,控申检察部门立案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大多为控告自办案件,如前述案例即控告自办案件。据统计,2018年-2019年,浦东新区检察院立案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0件。其主要特点是:
,占信访总数比例不高,但化解难度较大。
以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2018年,该院共立案19件 ,2019年共立案42件,%。由于涉法涉诉信访立案是群众信访事项进入案件程序办理的标志,不同于信访事项受理的宽泛性,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因此,纳入案件化办理的信访事项占比不高。2018年-2019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共接收各类信访件(信、访、网、电)12973件,首次信访9776件,重复信访3194件。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受理的信访件共1712件。
其中,符合标准并作为控告自办案件立案的有60件,%。经调研发现,浦东新区检察院案件化办理的60件信访案大多为多次信访,实际信访次数达720次,每案平均信访次数为12次,%,息诉化解难度较大。

目前,纳入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分为稳控类、息诉化解类和其他类三类。其中稳控类信访案件主要指案件尚在办理阶段,但信访人采取集体访、扬言访、进京访、缠闹访等非正常访的形式反映诉求。对于此类信访案件,由于原案尚在办理中,案件承办人无法给予信访人明确答复,也缺乏精力和经验应对非正常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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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