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物权法重点归纳.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学****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物权法重点归纳
考点 1: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 2 条),其中用益物权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点 2: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1、物权的确认
物权的确认,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
2、物权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等物权圆满状态受到破坏时行使。包括: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所有物。
2)妨害排除请求权, 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的权利。
3)消除危险请求权,也称妨害预防请求权。
3、债法上的请求权
损害赔偿,指侵害物权所导致侵权责任的适用,采用金钱的方法赔偿损害。
适用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侵权法的要件:过错、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 应当进行修补, 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如果被毁损的物并不是替代物而是特定的、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到的,则采用损害赔偿的方法并不一定对受害人有利。
注意 ;物上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的区别
(1)过错:物上请求权不要求妨害人有过错;侵权之债要求加害人主观过

(2)损害:物上请求权不要求有实际损害;侵权之债又损害才有赔偿
(3)时效: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侵权之债适用诉讼时效
考点 3:物权的变动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公式:合同+公示=物权变动
1)公示生效主义: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
2)公示对抗主义: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
(1)动产抵押权
学****资料
学****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机动交通工具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无须公示)
包括:判决、裁决、征收、继承、建造
法律后果:事实完成则物权变动,未登记前 不得处分
考点 4:物权的变动的公示方法
1、不动产的公示:登记
注意: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物权法重点归纳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ajx0413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2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