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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等.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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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等
邹钦到九寨沟旅游时,因为高原反响住院治疗,邹钦当日转入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在三医院的医疗证明中明确提到邹钦入院时诊断为右侧大脑半球堵塞,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为右侧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颅内感染、肺部感染,呼吸系统衰竭。
而原告认为邹钦系意外死亡的诉讼理由与事实不符,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赔偿12万元的诉讼请求。
记者就高原反响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咨询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非车险部的主管。他说目前保险界均认定高原反响是一种疾病,而不是意外伤害。
2
第三节 近因原那么
一、近因的含义
保险中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主要的、最有效的、最有影响的原因。
近因不一定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3
近因原那么的根本含义: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那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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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国际上判定近因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问下一步将发生什么。假设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事件……如此推理下去,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为最终事件的近因。假设其中两个环节无明显联系,或出现中断,那么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
  二是从损失开场,自后往前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假设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最初事件为近因。假设逆推中出现中断,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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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身亡。
事发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想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
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身亡,且***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2年内为由,拒绝了周末的索赔要求。
6
近因原那么的应用

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7
近因原那么的应用

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是同时发生的,并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有直接的实质性影响,那么这些原因原那么上都是损失的近因。
8
近因原那么的应用

前因 后因 果
必然
必然
被保 被保 保险人赔偿
被保 除外﹠未保 保险人赔偿
除外﹠未保 被保 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9
*
近因原那么的应用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并导致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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