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质量验收统一原则
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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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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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试件以及关于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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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桩质量验收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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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关于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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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验收
3 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关于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关于文献,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管桩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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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桩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变形;
:管桩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规定某项限值。
,也许导致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限度以及依照建筑规模、功能特性、对差别变形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复杂性,。
建筑管桩桩基设计级别
设计级别
建 筑 类 型
桩基重要性系数γ。
甲级
(1)、重要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
(3)、体形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成一体建筑物;
(4)20层以上框架-核心筒构造及其她对差别沉降有特殊规定建筑;
(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7层以上普通建筑及坡地、岸边建筑;
(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建筑;
(7)单桩竖向承载力特性值不不大于3000KN桩基。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工业与民用建筑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朴、荷载分布均匀7层及7层如下工业与民用建筑。
注:1、对于同一承台桩数不多于2根桩基,宜按提高一级考虑,当为甲级桩基且同一承台内桩数不多于2根桩基,宜取γ。=。
2、桩基安全级别,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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