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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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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同法 仲裁法 担保法
追日电气 李如新
2/8/2020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终于亡)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类)(案例说明)
2/8/2020
合同的分类
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2/8/2020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8/2020
合同的订立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有具有定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2/8/2020
要约的法律效力
第一,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的效力。
第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效力。
2/8/2020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
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效力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第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8/2020
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又称为要约消灭,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因某种事由的发生其效力归于消灭。
      引起要约失效的情形 
第一,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加以修改就是新要约)
2/8/2020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第一,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并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第二,要约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三,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为不特定人(如:广告、拍卖公告等)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8/2020
承诺的有效要件
第一,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到达要约人。
第三,承诺内容必须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求(通知或实际行为做出)。
 承诺期限: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计算。
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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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ry201208
  • 文件大小424 KB
  • 时间202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