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祈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关于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阐明
一、文书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仲裁祈求和所依照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仲裁祈求和所依照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与否受理并告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解决。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当另行提出,另案解决。
二、文书使用范畴及解决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仲裁祈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状况
1.申请人基本状况填写清晰。申请人是自然人,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她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详细通讯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晰。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关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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