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经营场合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储存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经营场合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合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合内不得存储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合内不得随处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合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洁,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合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及时采用办法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行细则》规定,依照各自职责接受培训教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筹划,按照培训筹划合理安排全年质量教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合法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培训,并应自觉完毕学****筹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诲与培训,重要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登记办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诲人员,应将考核成果或相应培训教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公司内部培训教诲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依照培训内容不同可选取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成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诲考核成果,作为关于岗位人员聘任重要根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参照根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员工每年必要在有体检资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查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涉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她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病愈规定上岗,必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既有患传染病职工后,有关接触人员必要及时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容许有疾病发生时,必要及时报告,以保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关于规定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待验区验收,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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