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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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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430000 通信与广电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本章主要介绍通信与广电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工程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在案例分析题中也会考到这部分内容, 但这部分内容不是案例分析的考察重点。往年在这部分内容的考试中分值接近 10 分。一般 3-4 个单选题和 2-3 个多选题。从往年考试情况看,考试题主要分布在 1L4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信息产业部文件中关于通信建设管理的规定 1L432010 通用基础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1L431010 通信与广电建设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大纲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信息产业部文件中关于通信建设管理的规定掌握关于保证通信网络及信息安全和维护通信市场秩序的规定掌握保证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掌握电信建设工程违规处罚的规定 1L431011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信息产业部文件中关于通信建设管理的规定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加强电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合理配置电信资源, 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于 2000 年9月 25 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于 2002 年2月1 日开始施行《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 号令),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于 2005 年颁布了 330 号文件《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在保证通信管道建设以及在民用建筑物上施工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1) 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 应当纳人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 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为各电信运营商使用民用建筑内的通信管线等公共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的接人和使用条件,保证电信业务在民用建筑区域内的接入、开通和使用。(3) 民用建筑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 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并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4) 民用建筑内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原则上应统一维护。(5)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 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6) 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资改造已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设施时,应当按照多家电信运营商共同进入该民用建筑的标准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并向有需求的电信运营商出租。(7)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2 .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标准。 3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2009 )某县移动公司在民用建筑上建移动基站,应按( )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支付使用费。 A .省级人民政府 B .省辖市人民政府 C .地级人民政府 D .县级人民政府答案: A 二、对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可以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围内投资建设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任何组织不得阻碍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活动。(一)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联合建设的程序和原则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建设各方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联合建设活动: 1 .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运营商应向当地的电信管理机关或电信管理机关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向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报告。 2 .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建设信息通知其他电信运营商,其他运营商应及时回复是否参加联合建设,逾期未书面答复视为主动放弃联合建设。 3 .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召集各参建电信运营商,共同商定建设维护方案、投资分摊方式、资产分割原则和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建设协议。 4 .联合建设的牵头单位将商定的并经电信管理机关盖章同意的建设方案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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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