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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制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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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行政案件办理制度
1、传唤。对于当场发现违背治安管理当事人,才可以实行口头传唤,并在讯问笔录中体现为什么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或其她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对非当场发现违背治安管理当事人,必要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传唤证》应经科、所、队长批准方可开具,责令被传唤人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在笔录中体现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 在讯问过程中禁止使用'叫'、'带'、'抓'等非规范性语言。
  2、讯问。对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二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不得使用'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记明:违背当事人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序、住址、家庭状况、政治面貌,之前有否受过惩罚,表白民警身份,某些传唤状况,以及本次违法事实通过,特别是赌博案件要讯问携带赌资状况、输赢状况、详细赌博方式、参赌人员等。
  3、询问。为查清治安案件状况,对关于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不得使用传唤、不得使用'讯问笔录',询问必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
  询问笔录应简要记载证人基本状况,表白民警身份,并规定证人如实提供证言。
  4、鉴定。依照办案需要进行人身伤害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便函,告知当事人到县局法医室进行鉴定,特殊状况不适当由县局法医鉴定,由县局开具委托书到指定单位鉴定。财物等鉴定,应出具委托书及有关材料,请关于部门进行鉴定。
  5、告知权利。查清违法事实后,承办单位应填写告知权利记录,将违法事实、法律根据及拟予以惩罚以及当事人享有权利告知当事人,告知权利记录应加盖办案单位章,并精确填写时间。
  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背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允许证或者执照,应告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权利。
  对享有听证权惩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规定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人已懂得,本人规定(或不规定)听证。当事人规定听证,应告知其三日内提出,办案单位接到当事人规定举办听证后,应在三日内将当事人规定举办听证材料转交法制部门。当事人在三日内提出听证规定,视为放弃听证,可以宣布裁决。当事人在告知权利记录中不规定听证,不受三日听证期限限制,可以宣布裁决。
  对不享有听证权利惩罚意见,在告知权利时,应规定当事人填写以上权利本已人已懂得,有(无)异议,并容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6、裁决。承办单位将案件材料连同治安惩罚呈批表一式二份(拘留惩罚一式三份及告知权利记录)送治安科审查,后送法制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宣布裁决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
  7、执行。对治安拘留惩罚,应告诉被惩罚人必要在24小时内到拘留所接受惩罚,办案单位必要将治安惩罚呈批表及执行拘留告知书送给拘留所。对裁决拘留而申请复议,应告知被惩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治安、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按规定到财务部门交纳担保金后,由法制科开具暂缓执行告知书。
  对罚款惩罚,应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交清罚款,愈期不缴纳,可以呈批予以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对裁决没收违禁品统一上交县局治安科,由治安科开具没收实物单据。
  8、治安案件普通应在一种月内查结。 本制度由督察队、法制科、治安科监督实行。
刑事案件办理制度
(一)受案
1、责任单位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
首,都应当及时接受,并指派承办人A、承办人B共同完毕受案工作,或指定关于部门完毕受案工作;对于不属于责任单位管辖案件,接受后依法移送关于部门。
2、承办人A、承办人B对受案状况应当在接受案件后24小时内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报案材料报送副大队长或大队长审批。
(二)备案、不予备案
1、备案程序。备案前应当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以为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责任单位管辖,由责任单位依法制作《呈请备案报告书》,报公安局主管局长审批后,备案侦查。
2、不予备案。通过备案审查,以为不符合备案原则,由责任单位制作《呈请不予备案报告书》,连同受案材料,经公安局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备案,并制作《不予备案告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被害人对不予备案决定救济办法。控告人对责任单位不予备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告知后七日内向绥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绥化市公安局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控告人。被害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据此规定县级公安机关阐明不备案理由,公安局应当制作《不备案理由阐明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不备案理由不成立,规定备案,公安局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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