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治疗中矫形器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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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脑性瘫痪的定义
简称脑瘫,是指出生前至出生后一个月内发育时期的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中枢性神经运动和姿势异常,同时经常伴有精神发育迟滞、癫痫、视觉、听觉、语言、摄食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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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区肢体残疾人情况调查检查6个区肢体残疾人131名 1999年7月
致残类型:
脑瘫 46人 35%
儿麻 27人 21%
偏瘫 14人 11%
截肢 7人 5%
截瘫 2人 2%
其他 35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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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运动功能障碍分类
(一)运动功能障碍性质分类:痉挛型;手足徐动型;共济失调型;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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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运动功能障碍分类
(二)运动功能障碍部位分类:
1.单肢瘫:运动障碍只累及一个上肢或一个下肢,少见。
2.偏瘫:只累及一侧肢体,通常上肢障碍重于下肢。
3.三肢瘫:累及三个肢体,临床少见。
4.四肢瘫:四肢受累,障碍程度相似。
5.截瘫:仅累及双下肢。
6.双瘫:四肢受累,下肢重。此型多见。
7.双重性偏瘫:运动障碍不对称,累及双侧上下肢体,上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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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运动功能障碍分类
(三)粗大运动功能分类(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GMFC):患儿12岁以前 。分五级:
Ⅰ级:步行不受限制;只是严格要求时,可以发现粗大运动能力有些受限。
Ⅱ级:不需要使用任何辅助器具可以步行;户外步行限制在社区范围以内。
Ⅲ级:应用移动辅助器具可以步行:户外步行限制在社区以内。
Ⅳ级:自行移动受限;户外活动需要运送或在社区内使用动力性移动器具。
Ⅴ级:即使使用了辅助技术,自行移动也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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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矫形器的需要分类
一、步行脑瘫儿
步行脑瘫儿的特点是能够独立的步行(包括应用矫形器和助行器具)。这类脑瘫儿多见于粗大运动功能分类2—4岁的Ⅰ级、Ⅱ级、Ⅲ级者和4岁以后的Ⅳ级者。据统计大约有2/3的脑瘫儿可以恢复到可以步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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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脑瘫儿的主要需要
应用矫形器和步行辅助用具预防、矫正下肢畸形,改善步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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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矫形器的需要分类
二、站立脑瘫儿
站立脑瘫儿多见于粗大运动功能分类2岁以前的Ⅱ级者,2岁以后的Ⅲ级者,4岁以后的Ⅳ级者。这类脑瘫儿具有一定的肌肉控制能力和平衡能力,应用(或不应用)矫形器可以独立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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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脑瘫儿矫形器的主要需要
各种用于帮助脑瘫儿站立的各种站立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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