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3月 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V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 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20) 7号
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库买卖 合同范本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 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 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惯以及其他相关证 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教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 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F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 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 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 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 确,旦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 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 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己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 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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