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诊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最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最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给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
(二) 最少有2名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最少有1名医师;
(四) 医生和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五) 修复医师和技工之比为1: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诊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诊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础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效口腔综合诊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和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诊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验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有和开展诊疗科目对应其它设备。
六、制订各项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订或认可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
牙科诊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最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最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给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 人员:
(一) 每牙椅(床);
(二) 医师和护士之比不低于1:;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含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和技工之比为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百分比不低于1%。
四、 房屋:
(一) 每牙科诊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诊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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