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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信息申报核准待改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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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信息申报核准待改进
相 较传统的干散杂货和液货运输,集运模式的固有特点决定了其货物信息验证存在一定难度。
集装箱内载运货物与单证申报内容不同的情况似乎已成为集运业的“潜规则”。从目前来看,尽管集装箱强制称重规定即将生效,但依然存在诸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此外,更加透明的信息申报与核准制度改进并未提上议程。
无强制经济处罚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订版(《SOLAS公约》修订版)生效后如何处理超重的集装箱是集运业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该公约只规定了需对装船集装箱的毛重进行强制核定,未经核准或核准后被证明超重的货物船长可拒绝载运,但对超重的货物托运人如何处理并没任何规定。从目前集运市场的实际做法来看,因超重而被拒载的集装箱通常只被要求重新分配装箱,大部分货物都能在下一航次及时装船。故意违反集装箱最大载运重量要求的货主付出的仅是几天的时间成本。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托运人向承运人隐瞒货物真实情况的最主要原因。目前集运市场上,整箱托运的运价主要有以箱数和货物净重两种方法计算;拼箱模式主要通过核准货物净重的方法进行计价。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模式,虚报货物重量对托运人、实际货主、货物代理人而言,都意味着运输成本的下降,全球范围内普遍出现集装箱超重也就不足为奇。

目前,对超重集装箱是否应予处罚各国的做法也不统一,当下只有加拿大货运管理协会明确表示将对未申报重量以及超重的集装箱托运人进行经济处罚。根据加拿大交通执法机关的规定,集装箱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可以与执法机构复核的重量存在5%的误差,一旦超过此误差范围即视为超重,托运人将面临600~120________加元的罚款。另有报道称,日本也正在起草关于集装箱实际重量验证的法令,任何未申报重量或申报重量与日本交通省核查结果明显超差的集装箱货主将面临30万日元的罚款。但日本交通省官员却表示,是否会对托运人进行罚款将视实际情况而定。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最早提出对集装箱进行强制称重的美国,对海运集装箱强制称重的执行似乎也只是流于形式。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Paul Thomass表示, 7月1日以后,到达美国港口的集装箱如果未经过重量验证,USCG将会认为其“明显不安全”而要求强制称重,对于超重的集装箱将要求托运人根据安全要求重新装箱后再予以装船。Paul Thomass同时表示USCG只会强制纠正集装箱超重的行为而不会对托运人进行处罚,因为这类处罚已经超出USCG的职权范围。

无合理载配要求
在整个集装箱运输关系中,作为承运方的班轮公司是集装箱超载的最大受害者,对集装箱的实际毛重也最为关心,因此由承运方对集装箱毛重进行核定似乎更为合适。然而与货代企业一样,班轮公司也很难有时间和专门的设备在装船前对集装箱进行毛重核定,班轮公司对托运人隐瞒货物实际重量的行为也无可奈何。从目前的操作实践来看,船长唯一能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方法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密切关注船舶吃水变化,一旦船舶实际吃水超过装载限制就会停止装载货物。另外,按箱计价是目前集运市场上使用最为广泛的计价方式,作为承运人当然希望集装箱的重量越轻越好,从这个角度来看,完全由承运人核定集装箱的毛重对于托运人而言也不公平。
与集装箱的整体重量相比,集装箱实际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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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onde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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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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