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任用制度
七级镇中心小学
老师任用制度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人事部《相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政府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建立竞争激励用人机制,精简和优化教职员队伍,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充足调动广大教职员主动性,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任用对象
老师任用制度实施范围是学校在编老师(包含协议制专业技术人员、以工代教人员)。
三、老师任用基础标准
1、按编设岗标准。学校编制由上级相关要求核定。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以教学岗位为主,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职数,并明确要求各工作岗位责任,然后进行老师任用。
2、教学为主标准。老师任用表现教学为主标准,首先应确保教学工作需要,然后再考虑其它工作需要。学校管理工作尽可能由老师兼职。
3、结构合理标准。以学科为基准,同时考虑学科结构、知识结构和年纪结构合理标准,并依据老师专业专长进行任用,充足发挥广大老师尤其是优异老师作用。
4、逐层任用标准。学校老师任用,根据先任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后任用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最终任用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次序进行。
5、优胜劣汰标准。老师任用以学校综合评定方案为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任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老师,对于德才表现通常,业绩较差老师实施末位淘汰。经过老师任用,保留教学骨干,预防优异老师外流。
6、协商一致标准。老师任用实施双向选择,学校能够选择老师,老师能够选择学校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正确定最终任用结果。
7、保持稳定标准。学校大部分工作岗位聘用本校老师,用小部分工作岗位进行老师交流。
四、任用老师基础条件
(一)任用老师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遵法;
2、忠诚党教育事业,有高尚职业道德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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