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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职业照射中外照射(如下简称"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原则、办法、剂量评价以及质量保证等方面基本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Z/T151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职业照射 occupational exposure
除了国家法规、原则所排除照射和已规定予以豁免实践或源产生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所有照射。
个人监测 individual monitoring
运用工作人员佩带剂量计进行测量,或对其体内或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活度进行测量,以及对测量成果解释。
最低探测水平(MDL minimum detectable level)
在辐射监测中,用于评价探测能力一种记录量值,指在给定置信度下,一种测量办法可以探测出(检出)区别于零值最小样品贡献。
异常照射 abnormal 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成员所接受也许超过为她们规定正常状况下剂量限值照射。异常照射可以分为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
参照水平 reference level
为决定采用某种行动而规定水平。对于辐射防护实践中可测定任一种量都可以建立参照水平。达到或超过该水平时,则应采用某种相应行动。这种行动可以是把测量值记录存档,或进一步调查,乃至进行干预,相应参照水平分别称为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名义剂量 notional dose
个人监测中,当工作人员佩带剂量计丢失或因故得不到读数时,用其他办法赋予该剂量计应有剂量估算值。
4 总则
监测原则
任何放射工作单位都应依照其从事实践和源详细状况,负责安排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职业照射评价重要应以外照射个人监测为基本。
a)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也许受到明显职业外照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也许超过5mSv/a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b)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测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5mSv/a范畴内工作人员,应尽量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c)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也许始终低于法规或原则相应规定值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监测量
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所要测量量是个人剂量当量Hp(d),d指人体表面指定点下面深度。依照d取值不同,Hp(d)可提成:
(),,多用于皮肤。
(3),合用于体表下3mm深处器官或组织,多用于眼晶体。
(10),合用于体表下10mm深处器官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合用于有效剂量评价。
监测类型
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是为拟定工作条件与否适合于继续进行操作、在预定场合按预定监测周期所进行一类监测。常规监测与持续操作关于,此类监测是要指明涉及个人剂量水平和场合逗留满意度在内工作条件,同步也是为了满足审管规定。
拟定常规监测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性质、所受剂量大小、剂量变化限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普通为1个月,也可视详细状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任务有关监测
任务有关监测是为用于特定操作提供关于操作和管理方面即时决策支持数据一类监测。它也能证明操作与否处在最佳状态。
特殊监测
特殊监测是为阐明某一特殊问题而在一种有限期间所进行一类监测。特殊监测本质上是一种调查,常合用于关于工作场合安全与否得以有效控制资料缺少场合。此类监测旨在提供为阐明任何问题以及界定将来程序详细资料。
监测程序
a)监测筹划制定,特别要规定监测类型和范畴;
b)监测办法选定;
c)监测仪器准备,涉及仪器选取、调试、校准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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