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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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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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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试行)
美姑河水电开发
二O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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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指水工建筑工程全部建成且已投产的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容
备注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
(备案)文件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七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改、扩项目未取得 “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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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类别
隐患容
备注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二十五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第五条: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等容。

(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与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川电监〔2012〕51号):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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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