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V5核酸检测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一、样品
本项能力比对提供给各参加单位样品5份(装量为500μl), EP管包装。样品保存条件为:-20℃。样品收到后应避免反复冻融。
二、检测
本项能力比对的检测依据为PIV5 RT-PCR检测方法标准操作规程(SOP)。
检测结果以阴性或阳性表示。
三、结果反馈
请各参加单位于收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将加盖公章后的《PIV5核酸检测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邮寄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生药楼联系人(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无故未按期提交结果报告单的单位,其结果将不列入本项能力比对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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