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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必考知识点-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教招考试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所占比例较大,其中教育学知识点当中关于“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块内容,即是我们考试的重点,也是学生理解起来的难点,因此需要考生下更多的功夫去理解和掌握。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顺序性
个体身心发展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要求教育活动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无论是知识的学****能力的培养还是品德的养成,都应该由简入繁、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逐步推进。
如:皮亚杰的认知发生论:个体认知发展:感知运算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
(二)阶段性
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这一特点要求教育要有针对性,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要制定不同的教育目标,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有的放矢。
(三)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速度的不平衡,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变化发展是不平衡的,二是不同方面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个体身心的某些方面在较早的年龄就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而有一些方面则需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成熟的水平。这一特点要求教育活动要分析个体各方面发展的最佳时期,“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
发展关键期: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如:6-12岁学生的思维具有具体性和形象性的特点,抽象思维能力较差, 14-16岁,抽象思维能力获得了发展,但还需要感性经验的支持,而到了17-18岁,抽象思维能力进一步增强,思维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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