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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军训、社会实践的荣誉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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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下沙高教园区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4
3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3
2
1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4
3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2
1
参赛奖(鼓励奖等)
1
1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原则上每位同学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限5分)。属于学生干部考核围的组织者不加分。
4、,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学年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学年限一次。
6、受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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