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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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规范
一、床位
观察床6张 。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全科、妇儿保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
(三)其他:医务科(含档案室、统计室)、护理科。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28(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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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妇科检查床、牙科治疗椅、牙钻机、彩色B超、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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