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则。一、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程序。(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工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公益、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申请程序如下: 。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和用地预审。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凭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确认答复意见申请用地预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后,持评估报告和审查认定意见申请用地预审。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划拨)使用手续,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后,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重新核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 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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