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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总工要求结构设计人员的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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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院总师办给每个结构人员在设计中的注意事项,现发上来供大家参考。
一. 一般规定
1、 设计说明应注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选用的建筑材 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 2003年签订合同的设计项目,一律采用与新规范配套的软件作计算分析,,。
3、 用新版本软件计算结果用钢量将会提高,我院规定用新版本软件计算梁、柱主筋,钢材优先采用HRB400。一级柱箍筋优先采用HRB400.
4、
风荷载取值,**地区设计周期50年,w0=,设计周期100年w0=,对风荷载敏感的建筑以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按w0=。
5、 基本雪压,**地区设计周期50年,,。
6、 对小塔楼的界定应慎重,当塔楼高度对房屋结构适宜高度有影响时,小塔楼应报院结构专业委员会确定。
7、
施工图涉及到钢网架、电梯及其它设备予留的孔洞、机坑、基础、予埋件等一定要写明:“有关尺寸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得到设备厂家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8、 砌体结构不允许设转角飘窗。
9、 钢结构工程设计必须注明:焊缝质量等级,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10、 砌体工程设计必须注明设计采用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一般采用B级)。
11、 砌体结构不宜设置少量的钢筋混凝土墙。
12、 砌体结构楼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一般不超过500mm)。超过时,应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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