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抵法针对企业坏账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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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针对企业坏账的涉税处理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中,有可能日后偶发新的特殊情况,难免有些账款收不回来,造成经营损失。税收与会计,对这部分经确认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收款项,称为坏账;由于发生坏账而引起(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该 如何确认坏账并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又如何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此,笔者现就生产或商贸型企业坏账”事项、采用备抵法”下的处理方法与调整为例(不考虑直接转销法”处理),。本文不包括日后期间销售退回,债务方依法破产等涉及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坏账处理的确认
一般来讲,企业应收款项(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并作为坏账处理。会计上规定:(1)因债务人 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实无法收回。
税法上规定:(1)债务人被依法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二、备抵法”核算坏账
备抵法”,一般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计提时,将其转作当期损益,借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的金额记入坏账准备”,是一种对坏账处理的方法。该方法认同了应 收账款存在收不回来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看,较为客观地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避免或消除虚列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同时将估计的坏账损
现就生产型企业采用备抵法”对企业坏账的会计处理、以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为例,简要阐述坏账计算与账务处理过程。
例[1]:大华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假定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相同,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大华公司各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资料如下:第一年年未为400万元;第二年年末为450万元;第三年年末为420万元;,第四年年末为500万元;第五年三月份收回第四年十月份发生的坏账 1万元,,第五年年末数为48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大华公司各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数额如下:
=400×5‰=2(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20000
=450×5‰-2=(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准备 2500
=4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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