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 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 )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 2 )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 4 )幕墙防雷装置施工; 5 )幕墙防火构造处理; 6 )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 。( 2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应安装牢固, 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3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 )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严禁串联。( 5 )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 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层与玻璃的间距应大于 40mm 。( 6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幕墙立柱下部节点应符合有关规定。( 7 )幕墙金属框架、金属框架与金属挂件的连接节点的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 )幕墙上、下及侧边四周应镶入固定玻璃槽内,不得与槽底及槽侧壁直接接触, 悬吊式玻璃幕墙与槽底间间隙, 落地式玻璃幕墙玻璃与槽底间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组合幕墙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线处框架龙骨应设置双立柱、双横向杆件,分别固定牢固,并应留置不小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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