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告知制度..doc延寿县人民检察院
外出告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我院干警工作作风、规范干警执法行
为、推进检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
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制作《检察干警外出告知牌》 ,外出时挂在自
己办公室门外醒目处;
第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副检察长外出须经检察长批
准、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报院政工科备
案;
第三条:外出告知牌上必须注明外出人员姓名、岗位职
责、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四条:自侦办案人员或刑检人员在事先与当事人有预
约又必须临时外出时,应将所办事项委托给其他人员进行办
理,并在外出告知牌上注明委托人姓名,不能委托办理的,
必须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政工部门不定期核实外出人员公示内容,一次
不告知 ,按旷工处理并批评教育;二次不告知 ,在全院干警大
会上做检查;三次不告知 ,进行纪律处分 ,并追究所在科(室)
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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